力争2025年,进入全国沿海港口前20名!汕头市将出台措施支持广澳港区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5 0:00:00
为进一步引导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广澳港区聚集,鼓励和扶持港航企业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起草了《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对2023-2025年三个考核年度的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补助,每考核年度总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通过实施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港口经营人要制定相配套的激励措施,切实提升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班轮航线数量,力争到2025年,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达200万标箱,进入全国沿海港口前20名,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量达30条,跻身全国沿海港口中等水平。
根据《征求意见稿》,补助措施包括集装箱吞吐量补助(8000万元)、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2000万元)两大项。集装箱吞吐量补助方面,当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不低于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时,对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
以上年度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对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达到规定增幅且集装箱重箱占比不低于60%的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集装箱吞吐量增量≥5%,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增量≥7%,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
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方面,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对在广澳港区原有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50万元。
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对在广澳港区新增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考核年度内连续运营满一周年且挂靠36航次以上(含36航次)的航线经营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条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150万元,每条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300万元。
转载自: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