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中远海运、马士基先后发布通知,都为了这件事
发布时间:2019/7/11 0:00:00
货物超重或误报重量,会严重威胁港口和船舶的安全。为此,中远海运和马士基近期都发布了通知,明确告知货主货代,需按规定申报货物,否则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最近我司连续发现数起违反限重规定的事件,而相关发货人均宣称未从订舱代理处得到通知。我司重申,超重或误报重量会严重威胁港口及船上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将由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承担。
特此提醒,请所有订舱代理及客户,务必在装箱前将我司的限重规定转告相关发货人。
限重规定摘录如下,具体见下面附件:
1, 总重量(货重+箱重)必须低于上海港规定的限重30500KGS,同时必须遵照目的港的限重规定(请严格按照后页中的各航线限重一览表装柜)。
2, 装载的货重不得超过箱体的****载荷(以标注在箱体上的为准)。
一般货柜的****载荷如下:
20’DV -- 21700KGS
Upgraded 20’DV -- 27600KGS
40’DV/HQ -- 26000KGS
如果20‘货柜所装货物预计要超过21700KGS,请向堆场工作人员要求提取“超重柜”(即Upgraded 20’DV)。否则,货主/订舱代理需自行承担由于超重装载或事后换箱产生的额外费用。
3, 提单上所显示的货物重量加集装箱皮重之和,如果与客户提交的VGM之差超过1000KGS,我司将在签发提单前,要求订舱代理、发货人进一步核查真实重量,向订舱代理索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翻舱费、改港费和额外运费等等)。
如有违反上述任一项规定,货主、订舱代理必须承担可能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如翻舱费、码头操作费等等)和风险。
马士基
马士基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海发[2016]9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装船集装箱必须有VGM重量(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此规定对于保证船舶运输的安全至关重要。
马士基一直致力于确保海上运输安全,为了保证国际公约的严肃性,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货物实际重量信息准确性的管控。
自2019年8月1日(运费起算日)起,大中华地区出口至全球的货物如发生VGM重量错报、瞒报,将被收取箱重错报费,同时我司将就VGM错报、瞒报导致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具体收费原则及标准如下:
收费对象:向箱重申报人收取,按自然箱收费
费用触发条件:
(1)实际货重超过集装箱核定载重量;
(2)虽然申报的VGM重量不超过允许的****总重量,但实际总重量与VGM重量的绝对误差超过5%或1吨(以小者为触发条件)。
收费标准:USD300/自然箱
征收箱重错报费的情形,适用于客人由于工作疏忽和/或者故意隐瞒造成错报、瞒报的结果且无减免。由此,马士基再次温馨提醒您,在VGM截止时间前,尽早提交经过验证的载货集装箱重量(VGM),并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
切勿瞒报、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