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7/3 0:00:00
6月29日海关总署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
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
告)》该公告附件显示:巴拿马籍船舶已经在吨税优惠税率的
清单上了。
此前,有消息称巴拿马籍船舶会在2018年5月17日开始享受中
国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此后,经吾爱航运网核实该政策并没
有如外媒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其在中国需要在有关部门
“走流程”。吾爱航运网核实时得到的答复是“有听到相关
信息,但请以海关公告为准”。
6月28日,在福州举办的《第三届中国航运联谊会》上,有消
息灵通人士向小编透露巴拿马的吨税优惠政策很快就会出台
马上就会出公告,让我们多关注海关总署官网上的最新公告。
果不其然,6月29日海关总署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海关总署公
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
清单的公告)》。该公告附件显示:巴拿马籍船舶已经在吨税
优惠税率的清单上了。
公告全文: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
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tif
海关总署2018年6月29日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区别:
以7万5巴拿马型船舶为例,其净吨大约为2万5吨:
现在每次所需缴纳的吨税为:25000*4.6=115000元
( 约1万8美金 )
( 约1万8美金 )
5月17日,优惠缴纳的吨税:25000*3.3=82500元
( 约1万3美金 )
( 约1万3美金 )
每个航次将为船东节省5000美金的成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
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以下简称《吨税法》)将于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
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吨税法》缴纳船舶吨
税。
二、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
缴纳期限由应税船舶负责人自行选择。
三、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选择是否向海关申请验
核船舶吨税执照电子信息。自2018年7月1日起签发的船舶吨
税执照电子信息由海关系统进行自动比对。
四、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在应税船舶抵港申报纳税时,如实填
写《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见附件),同时应当交验如下证
明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
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为拖船或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的,应税
船舶负责人还应提供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
五、应税船舶负责人应通过“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等关企事务平台登录“海关船舶吨税执照申请系统”
录入并向海关发送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信息。
六、应税船舶负责人选择柜台支付方式缴纳船舶吨税的,应
将加盖银行已收讫税款业务印章的缴款书第一联交海关。应
税船舶负责人选择电子支付方式缴纳船舶吨税的,应根据海
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号的要求完成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
七、对于符合《吨税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
免征吨税规定的应税船舶,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
书面免税申请,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对于符合《吨税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九)项免征
吨税规定,以及第十条延长吨税执照期限规定的应税船舶,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海事、渔业船舶管理等部门
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
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
八、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在延期事项发生地海关办理船舶吨税
执照延期的海关手续,同时应提交延期申请。
九、应税船舶负责人在缴纳船舶吨税前申请先行签发船舶吨
税执照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
应的担保。
十、应税船舶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前,应税船舶负责人经海关
核准,可凭与应缴税款相适应的担保申请办理先行申报手续。
十一、船舶吨税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
期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核准。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在海关核
准的船舶吨税担保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1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doc
海关总署2018年6月28日